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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审查不严格 房管部门依法担责
2011-02-25 16:47:30 来源:
登记审查不严格 房管部门依法担责
作者:刘 鸿 发布时间:2011-02-24 17:03:29
湖南法院网讯 假房主申请房屋转移登记,房管部门疏于审核违法办理后,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前不久,临澧县法院审结了这起房屋行政登记纠纷案,一审判决确认被告该房管部门将涉案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行为违法,并由该房管部门赔偿原告涂某经济损失44800元,被告上诉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0年6月29日,被告某房管部门受理涂某与廖某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但前去办理申请的卖方并非房主本人,该房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疏于审核涂某的身份,于同年7月5日办理了该转移登记,并向买主廖某颁发了房屋所有权证。法院审理认为,被告该房管部门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时应当对申请登记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进行认真审核,确认材料真实、客观以及申请人与提交的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被告该房管部门在办理上述登记时未审慎合理履行审查职责,即将该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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